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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2-03-07     作者:     浏览: 4875

各市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决定于32348分别在沈阳、大连举办2012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报到时间:2012323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324326

培训地点:沈阳柳湖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0号。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271325路到北塔站下车,路北向东走300即是)

第二期:

报到时间:2012327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328330

培训地点:沈阳柳湖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0号。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271325路到北塔站下车,路北向东走300即是)

第三期:

报到时间:201245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4648

培训地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211号。)

二、参加人员

凡经实习期满或即将期满并在2012年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颁发执业证。2010年(含2010年)之后参加过由律师协会主办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不参加此次培训。

请各市律师协会通知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严格遵守当期的报到时间,过期不报到的,视为没参加培训,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实习律师自行承担。

三、培训的班次安排

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一期培训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绥中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二期培训;大连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三期培训。沈阳市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分两期,第一期172人、第二期172人。参加具体班次的人员安排由沈阳市律师协会负责。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员自行选择参加班次,如因故需要调整班次的,请通过所在市律师协会在首期培训班开始前5天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培训的班次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数。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名单于316日前报至省律师协会。

五、培训内容

1、律师职业素养;

2、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技巧;

3、律师民事业务选讲;

4、客户开发与沟通技巧;

5、律师与公益事业。

五、律师岗前考试

1、考试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凡在律师岗前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省司法厅不予颁发执业证。今年将不予补考。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用于学员就餐、资料、授课、场地等费用开支。需要住宿的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的参训学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2486618516

联系人:张树乔

  箱:liaoninglvshi@126.com

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