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决定于3月23日至4月8日分别在沈阳、大连举办2012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报到时间:2012年3月23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培训地点:沈阳柳湖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0号。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271、325路到北塔站下车,路北向东走300米即是)
第二期:
报到时间:2012年3月27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培训地点:沈阳柳湖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0号。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271、325路到北塔站下车,路北向东走300米即是)
第三期:
报到时间:2012年4月5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2年4月6日至4月8日
培训地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211号。)
二、参加人员
凡经实习期满或即将期满并在2012年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颁发执业证。在2010年(含2010年)之后参加过由律师协会主办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不参加此次培训。
请各市律师协会通知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严格遵守当期的报到时间,过期不报到的,视为没参加培训,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实习律师自行承担。
三、培训的班次安排
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一期培训;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绥中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二期培训;大连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三期培训。沈阳市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分两期,第一期172人、第二期172人。参加具体班次的人员安排由沈阳市律师协会负责。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员自行选择参加班次,如因故需要调整班次的,请通过所在市律师协会在首期培训班开始前5天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培训的班次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数。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名单于3月16日前报至省律师协会。
五、培训内容
1、律师职业素养;
2、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技巧;
3、律师民事业务选讲;
4、客户开发与沟通技巧;
5、律师与公益事业。
五、律师岗前考试
1、考试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凡在律师岗前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省司法厅不予颁发执业证。今年将不予补考。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用于学员就餐、资料、授课、场地等费用开支。需要住宿的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的参训学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24)86618516
联系人:张树乔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