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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评选辽宁省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专家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2-29     作者:     浏览: 1996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评选省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专家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进行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32日下午3时整,联系人张克明。

附:文件(摘录)

为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辽宁省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工作。

一、指导思想(略)

二、评选数量和范围

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人才评选50名;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评选200名。

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的评选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直接纳入优秀专家行列管理,不另参评。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创新、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包括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一项、二等两项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国家和省“十二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或者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理论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人。

4、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中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省一级学会理事长职务,并有重要专著者;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为准)。

5、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以上项目中所称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三完成人或负责人,省部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二完成人或负责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一次;首次参评的,可填报近五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连续参评的,只填报近三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

(二)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创新型领军人才作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卓越代表,其创新成果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学术地位和管理水平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除应具备省级优秀专家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带领科研团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并取得重要自主创新成果或重大理论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新知识创造者、新技术发明者、新学科创建者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带领团队不断提升科研和创新水平。科研团队五年内已经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者有明确的技术路线且已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新性成果。所领导的团队有固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所(室)或工作室等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