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召开辽宁省律师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2-22
作者:
浏览:
2102
各位省律师协会理事、监事: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辽宁省律师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时参加会议,并于2月24日前将参会回执发至协会邮箱,因故确实不能参会的,请将书面请假条传真至协会。
联 系 人:高瑞颖
联系电话:82305666-608
传 真:82306002
邮 箱:lxmsc@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