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六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2012年1月14日上午,大连泰达美爵大酒店四楼大厅内暖意融融,大连市律师协会在这里召开六届二次代表大会,150余名律师代表和列席人员齐聚一堂,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共商律师业界发展大计。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张军应邀参加。市律协副会长王恩群主持会议。
这次代表大会是协会章程修订为代表常任制后首次召开的年会。清晨8:30就有律师代表从金州、北三市远道赶来,他们满怀着对律师业过去一年的发展的关心和对未来的美好期盼,早早就座,仔细阅读着会议材料。代表们陆续到达会场后,便抓紧时间相互交流意见,为大会发言做准备。
9:30分大会正式开始。陈文卿副会长首先向大会宣读了《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大连市律师协会出席辽宁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大连市律师协会出席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以及上述三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说明。杨家君会长代表理事会向大会作了2011年理事会工作报告。45分钟的报告,向代表们汇报了新一届理事会组建后一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2012年工作安排。报告全面、翔实、切合实际,赢得了全体律师代表的热烈掌声和一致认可。会议还听取了张积才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向大会作的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华洋副会长作的2011年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在接下来的审议表决环节中,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意见。2011年12月26日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由每三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四年召开一次。为了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任期保持一致,修正案将大连市律师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四年。对此,有代表提出任期的改动应当在每届开始第一年改,并应征求全体律师意见。负责规章制度的主管会长陈文卿给予答复是,协会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而不是全体律师;在审议《大连市律师出席辽宁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大连市律师出席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时,有公职律师提出,由于公司、公职和法律援助律师在协会内不任职,此办法可能无法保证“两公”律师和法援律师被选为省、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还有代表提出,律师代表可联名推选省、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办法中“当然代表”的规定可能造成年龄结构偏大,年轻律师不能够被推选的现象。关于会费收支情况报告,有代表请求就个别会费使用部门预算超支或未达到预算作出说明。会费使用不仅要合理合规,还应使资产保值增值。主管会长华洋就上述问题和建议一一给予答复。大多数代表表示满意。代表们的畅所欲言,使会议现场气氛异常热烈,让与会的每个人都充分感受到了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浓浓的民主氛围。
经过认真审议和逐项表决,上述会议议题均得以通过。
会上,华洋副会长宣读了《关于授予于连河大连市律师执业道德标兵》的决定,通报了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表彰情况。
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张军代表局领导和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对一年来协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他提出,今年协会工作要以周永康同志在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争先创优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化,以党建带队建促进律师业的发展。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广大律师忠实履行社会职能。参与政府接待信访,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做好义务法律宣传和咨询。要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加强业务和执业技能培训,加强非诉业务的拓展,争取占领高端市场份额。要引导广大律师坚决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荣誉,不断降低投诉率,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伴随着一阵热烈掌声,大会在12时左右正式结束,代表们带着满意的喜悦和对未来一年的美好憧憬走出会场,走向推动律师业发展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