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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编辑: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时间: 2012-01-06     作者:     浏览: 4832

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1年度在本市执业的专职、兼职律师和领取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二、考核工作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210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的情况、考核应提交的材料等按《细则》(可到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要求。

    四、年度考核程序

    (一)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于2012120日前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单位)提交考核登记表(附件一);

    (二)律师事务所(单位)于201221日前对本所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考核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各所(单位)填写大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报表(附件二)、协会网站录入信息表(附件三)和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附件四)后,于201221210期间一次性将本所(单位)参加考核的全部律师个人考核登记表和执业年度考核报表一式三份(书面)并网站录入信息表和考核信息表(电子文档)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各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五);

    (四)协会奖惩考核委员会将根据《细则》对各所(单位)上报的律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确认,对无异议的当场加盖考核印章,并于217日前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律师对协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申请;

    (五)各律师事务所于26210将本年度会费(标准同去年)交到协会;

    (六)协会将于3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今年是市律师协会奖惩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第一次履行考核职责,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二)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要认真负责,按填表说明(附件五)指导律师填写考核上报材料。因表格填写错误产生的后果由填报人承担;

    (三)参加考核的律师对培训课时据实填写,与律协网站公布不一致的,律师事务所应出具书面说明,由奖惩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新执业不满三个月的(指今年9月份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可以不参加考核;201211日前已办理完调转手续且执业证已变更到新所的律师在新所参加考核,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对其执业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如果原所不出具意见,奖惩与考核委员会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以作为对该所考核的参考内容;

    (五)对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单位)写出说明和意见,与上报材料一并交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奖惩与考核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奖惩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情况直接做出“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六)各律师事务所(单位)要切实重视和组织好考核工作,按时间要求上报考核材料和交费,因时间耽误造成的后果由各律师所承担。

    (七)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应派人在所属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时到协会协助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五)。

 

 

    联系人:徐博文

      话:82308005

    附件一:大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二:大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报表.doc

    附件三:网站录入信息表.xls

    附件四: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xls

    附件五:填表说明及考核时间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