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六届六次理事会的决定,现将召开六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1月14日上午9:30
二、地点:大连泰达美爵酒店(地址:中山区中南路205号,乘30路、703路公交车在中翠街车站下车)
三、参加人员: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名单附后)、特邀代表,嘉宾。无代表的律师事务所(含2011年度新设立的)可派一名律师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
1、审议《大连市律师协会出席辽宁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2、审议《大连市律师协会出席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3、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审议提案和建议;
7、其他事项。
律师代表如有需要提交大会审议的提案和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7日前提交秘书处。为提高会议效率,节省时间,在本次代表大会上,只接受代表对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费使用报告内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再接受其他内容的口头意见和建议,不再就某个事项进行解答。
8、表彰。
五、要求
为保证到会代表达到法定人数,使大会顺利召开,要求各单位的律师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由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月7日前书面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理由。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协会将视情况做出处理并通报。
六、其他
会议当天中午由协会统一安排午餐,下午1点30参加协会在星海会展中心举办的2012年迎新春联欢会,不自带车的由协会统一安排车辆。请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参加会议人员回执,确认是否参加上午的会议和下午的联欢会及乘车方式,并于2012年1月7日前通过传真或信箱发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湃卿
电 话:82305666-606
传 真:82306002
邮 箱: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