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培训课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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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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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
各律师事务所:
本年度律师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已经结束,为准确掌握我市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课时情况,为即将开始的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大连市律师执业培训管理办法》第八、九、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未完成培训课时的律师自行申报课时,以所为单位填写申报表于2012年1月5月前报协会秘书处,经汇总后由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认定。参加今年东三省论坛获奖的律师不用再申报,由秘书处按规定增加。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05
课时申报表
单位:
姓名 |
执业证号 |
申报课时 |
申报理由 |
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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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理由主要是根据办法折抵课时的理由,或参加由哪个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培训的时间、地点或获奖情况。要附有关证明。
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