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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会见手续的通知
编辑: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时间: 2011-12-27     作者:     浏览: 3394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以来,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按照《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我市广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手续,防范律师刑事辩护风险,经与监管支队沟通,自201214日后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向监管支队接待窗口提供以下文书:

    1、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本人所属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2、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3、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复印件。

    上述手续不全者,监管支队将不受理其会见请求,望周知!

奖惩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