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1年度受表彰情况的通知
编辑: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时间:
2011-12-20
作者:
浏览:
3419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奖惩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现统计2011年度我市律师行业受表彰的情况,请各所于12月30日前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在本年度受到表彰的情况填表(附后),书面材料报协会奖惩与考核委员会(律协接待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表彰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级律师协会,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他单位的奖励。表彰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后。上报时应当附受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已经申报待获批准的也应当申报并注明。
今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参加或申请以上奖励及表彰的,请先到协会进行备案,以便协会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受表奖情况。
联系人:徐博文
电 话:82308005
邮 箱:lxmsc@dl.gov.cn
附 件:受表彰情况统计表.doc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