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月4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威旺等五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5号),我市有4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见达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宋大勇,隶属于西岗区司法局管理;辽宁征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冯建军,隶属于沙河口区司法局管理;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所主任何颖,隶属于沙河口区司法局管理;辽宁辰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张克贵,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1月24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智锐等三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16号),我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智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赵哲,隶属于高新区司法局管理;辽宁环渤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卓宏茂,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3月23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元利等五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62号),我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韩栩,隶属于中山区司法局管理;辽宁郡东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柏卫东,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6月13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仁凯等九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138号),我市有3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徐正东,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辽宁律桥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于晓,隶属于高新区司法局管理;辽宁盛恒(大连)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潘学伟,隶属于中山区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7月7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廉大等七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165号),我市有4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廉大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孙平乙,隶属于庄河市司法局管理;辽宁恒海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王增光,隶属于西岗区司法局管理;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主任范作辉,隶属于瓦房店市司法局管理;辽宁于连河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主任于连河,隶属于长海县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8月11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健业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185号),我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健业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刘忠禄,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辽宁静晨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张国民,隶属于高新区司法局管理。
根据2011年10月25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辽宁仕鹏等五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1】237号),我市有3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分别是: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刘甲明,隶属于甘井子区司法局管理;辽宁诺实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于海宁,隶属于西岗区司法局管理;辽宁普霖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所主任杜小琳,隶属于金州新区司法局管理。
特此公告。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