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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历时300天 为农民工因工死亡案追偿22万元
编辑: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1-11-18     作者:     浏览: 1910

    20111月“两会”结束后,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普兰店市墨盘乡滕屯村高屯农民工高长有因工死亡案的代理工作。经了解,髙长有生前在金州新区某工地打工,但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发现高长有死亡不是在金州新区,而是在城子坦医院,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讷建宏律师带领律师刘明娇、刘占玲、实习律师纪险峰、鞠一方决定分兵多路开展调取证据工作,讷建宏律师带纪险峰律师三次往返城子坦,终于掌握了高长有是被同村包工头徐某带到市某集团公司在金州新区某地开发商品房工地施工的。刘明娇、刘占玲律师通过法医鉴定得出高长有死亡是因在工地摔伤致气胸积血而致,同时刘明娇律师亲自与市某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长交涉有谈话录音。

    在取得第一手证据后,在市总工会领导的支持和金州新区领导的帮助下,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市某集团公司领导见面,经过几次协商调解,市某集团公司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高长有的亲属贰拾贰万元。结案后,高长有的亲属将绣有“农民工的救命人”的锦旗送到正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值班的韬论律师的手上,以深表感谢之情。

当事人家属向韬论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