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的“十条禁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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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时间:
2011-09-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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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发[2011]15号
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2010年12月26日第六届大连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经取消了常务理事会,现决定废止《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鉴于《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的“十条禁令”》的内容已经在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规章中有规定,现决定自2011年7月30日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废止《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的“十条禁令”》。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