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09-06
作者:
浏览:
155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附后)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协会将根据自荐情况向省协会推荐。自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将自备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发至协会信箱,并通过电话确认。截至日到9月10日下午5点。
联系人:高瑞颖
电 话:8230566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