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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07-25     作者:     浏览: 1540

各位理事:

    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召开六届五次理事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730(星期六)上午930,会期一天。

    二、地点:静海山庄。(中山区八一路234号,乘7025415501路仲夏客舍站下车,前行200左右左转前行。)

    三、参加人员:全体理事。协会全体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局有关领导应邀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审议下列规章制度:

    1、《大连市律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提交审议稿)》

    2、《大连市律师协会财务报销办法(试行)》

    3、《大连市律师协会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4、《大连市律师宣传联络工作暂行规定 (试行)》

    5、《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

    6、《大连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7、《大连市律师协会制止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规则》

    8、《大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9、《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事规则》;

    10、《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会长、副会长工作行为的规定》;

    11、《大连市律师协会奖惩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听证规则》;

    12、《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

    13、《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救助办法》。

    (三)做出废止下列规章制度的决定

    1、《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2、《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的“十条禁令”》。

    (四)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各位理事讨论协会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会议审议的规章制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理事,请各位理事提前审阅,提出意见。为节省会议时间,最好将意见于会前发送到秘书处并电话确认,便于汇总。

    2、本所行政人员及时将会议通知转告本人。

    3、请各位理事提前做好日程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请于会议前一周向会长请假,经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报告报秘书处。

   

    联系人:高瑞颖

    电  话:82305666-608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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