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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问题及相关律师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编辑: 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时间: 2011-07-04     作者:     浏览: 1975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将于716组织召开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问题及相关律师实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716(星期六)上午900-1130

    二、地点:市律协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对该题目感兴趣的其他律师

四、活动形式:主题发言及座谈

五、主持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玉成律师

    六、研讨题目:

1、判断公司接近破产临界的标准和条件,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的表现;

2、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还债的法定要件;

3、管理人在破产各个阶段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4、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中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时效,以及诉讼对债权人资格的影响;

5、破产清算中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

6、对重整计划草案职工表决组表决与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的关系;

7、重整与和解的联系与区别;

8、兼为债权人的公司股东能否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欠缴的注册资本;

9、破产财产拍卖与分配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中财产拍卖与抵债的联系与区别;

10、外商投资企业破产外籍职工补偿标准问题;

11、破产债权、破产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12、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界限的划分;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破产前对债权个别清偿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表现及补救措施。

七、具体要求

1、请参加研讨的律师将在企业破产清算业务学习或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在本次研讨会前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金玉成律师,以便于丰富研讨内容。金律师手机:15940890257;邮箱:jyc@guantao.com

2、请进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将本所在该领域学习或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金玉成律师,并重点做研讨准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计入业务培训课时

    2、由于场地有限,各律师事务所请以所为单位报名,额满为止。

联系人:李玉霞

E-mail:13387881575@189.cn

报名已满

 

 

                           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