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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组织有关人员对贯彻落实《律师法》进行专项调研
编辑:     时间: 2011-04-15     作者:     浏览: 1726

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成立了四个小组,分别赴全省九个城市,对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414日至15日,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于宝国、省人大内司委司法处处长马力,省司法厅纪检书记郝集体、省法院研究室副处级审判员曹丽华、省人大代表邢爱萍、李宏、省司法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邹华国、省人大内司委司法处张欣等组成的第二小组来我市进行调研。

调研组于14日下午召开了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这些部门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情况。

15日上午,调研组在市人大组织召开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和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市司法局李晓林副局长首先就我市律师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其次,谈到了律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他指出,一是有关方面对律师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领导和部门在规划现代服务业时,没有把法律服务纳入议事日程。二是基层司法局律师管理力量薄弱,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三难”(会见难、查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社会环境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发展。税收方式没有结合律师行业特点设定征收科目,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他希望调研组结合贯彻国办、中办30号文件,一是进一步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把律师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中,在招商引资、重大行政决策、国企重组上市、群体事件突发和大型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让律师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二是落实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制度。司法机关要带头执行《律师法》,切实落实《辽宁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定》,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三是增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配置,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四是建立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专项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五是改善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税务机关要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税收政策,合理设置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形成合理税赋和征收方式。六是在人大和政协换届时增加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额。

杨家君会长从协会建设、机构设置、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贯彻落实《律师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向调研组做以汇报。杨会长表示协会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府给予的大力支持。协会在贯彻实施《律师法》过程中,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大等监督机关汇报律师工作,确保我市律师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杨会长还从律师队伍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以具体说明。青年律师生存问题、偏远地区律师业的扶持、律师事务所纳税政策全国和省内落实不一致以及律师收费标准过低,不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均向调研组做以详细汇报。

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新大生、奖惩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张彤、宣传联络委员会主任金丽君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并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律师在代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律师惩戒所反映出来的执业环境恶化等问题。

于宝国副主任对大连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贯彻落实《律师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大连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实行的非常好,律师管理与服务、党建与队伍建设均得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方面,有创新、起点高、力度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注意总结日常工作经验,各项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层次。对于《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要善于总结典型,重点抓突破,用典型破解难题,制定地方政策,并逐步推广。他要求对重点工作要抓深入,政府要为青年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人大、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律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