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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三次会长会纪要
编辑:     时间: 2011-04-14     作者:     浏览: 9422

2011年4月9日下午,六届三次会长办公会在协会召开,会议由会长杨家君主持,副会长罗力彦、华洋、张玉良、陈文卿、薛萍参加会议,副会长王恩群因事请假。付监事长付军军、秘书长李宏翔、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车奎列席会议。会议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听取了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委员会关于协会现有规章制度修订分工、编撰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已经制定并实施的6项规章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制订新的规章制度;需要修订和重新认定效力的规章制度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本部门职责进行审查。

二、原则通过了《大连市律师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暂行)》,

待修订后报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了《大连市律师协会财务报销办法》,待修订后公布实施;《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修改意见由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委员会与监事会另行沟通商定。

三、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负责人人选进行了研究。根据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书面竞聘情况,建议提交理事会将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并入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并为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会议研究了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置,决定由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草拟初步意见。

五、关于近期协会宣传工作,决定以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为契机,在我市律师队伍中重点推出并树立常年扎根海岛的长海县于连河律师为先进典型,并逐步推出系列宣传活动,提升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六、原则通过了律师工作社会监督员的调整意见,决定扩大聘任社会监督员的行业范围,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对律师行业的监督作用。

七、关于协会网站运营,决定在秘书处现有人员中设专人管理。

八、决定聘任高瑞颖同志为副秘书长。

九、研究了近期韩国蔚山律师协会来连访问,签订正式友好协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还对参加省协会执业保险和协会网络培训工作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