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委发[2011]4号
原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关于选举大连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3月21日
关于选举大连市第十一次党代表 大会代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新社会组织代表名额使用的意见》,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做好律师行业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条件 1、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能够运用理论知识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必须具备一定的议事、议政能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市里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4、必须具备一定的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有事业心、责任感,敢于讲真话,实事求是,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5、必须体现党的先进性,带头创先争优,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特别是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必须是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受群众拥护。 二、代表名额及要求 分配给律协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名额为1名。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平衡全市新社会组织出席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构成,律师协会代表必须是女性律师。符合条件且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的女性律师党员都可以参加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依据市委通知和市委组织部会议精神,大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1、推荐人选:由原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在原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全体女性党员中推举1人作为推荐人选(名单附后)。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协会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人选情况,确定2人作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市局党委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3、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协会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的初步人选转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协会网站公示七天。 5、确定正式代表人选:公示后无意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转为正式候选人。 6、组织党员代表选举:召开原市直所党员代表大会,对2名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1、提高认识。市委组织部分配给市律师协会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名额,体现了市委对律师工作的重视,是对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协会党委及全市律师党员的荣誉。各支部和全体党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这次选举工作。由于从本届开始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因此,一定要按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选出优秀党员代表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 2、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做好做实。在酝酿推荐人选、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的确定、正式选举等各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确定推荐人。 3、做好协会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推举工作。为了选举市党代会代表,协会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在推荐市党代会代表的同时,要选举本支部参加协会党代会的党员代表,对参加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候选人进行选举。各支部有10名(含本数)以下的党员(含行政人员,不含兼职律师和预备党员,下同)推选1名代表,10名以上的推选2名代表(分配名额见附表),各支部推举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推荐人选的截止日期为4月1日,律协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日期为4月9日前(具体事宜另行安排)。上述材料需书面A4纸加本所公章报律协党办。 4、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各支部书记要确保参加律协党委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人数,因病不能参加的代表要请假,其它有事的不得请假,以保证五分之四的代表参加选举。 联系人:张克明 电话82305666-611
附件:附件1-3.doc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