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03-10
作者:
浏览:
1401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附件一)修订稿于2011年3月5日经六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现已颁布施行。根据该规则和大连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调整为十三个,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见名录(附件二)。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任职条件如下:
主任委员应由执业八年以上,副主任委员应由执业五年以上,在相应的律师业务领域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执业水准和行业影响力,热心于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律师担任。
委员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二年以上或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每名律师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两个。
为尽快完成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律师,并于2011年3月21日前将本所律师申报专业委员会职务的申请表(附件三)以所为单位通过邮件或QQ报律协秘书处,再通过电话确认。
申报主任和副主任的要做好竞聘的准备,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将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竞聘。
联系人:李楠 82305666-607
大连市律师协会
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附件二:调整后专业委员会名录.doc
附件三:职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