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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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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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现将交纳2011年度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专、兼律师;
3、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
二、会费交纳标准
1、团体会费:市内四区、金州新区、高新园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旅顺口区6000元,北三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5000元。
2、个人会费:区属律师会费1000元,北三市、长海律师会费600元;
公职、公司律师会费1000元;
市、区属法律援助律师每人300元,北三市和长海县法律援助律师免收。
3、除以上费用外,代省厅收取所有律师公告费每人150元。
三、提交材料
一、会费交纳登记表(附件一);
二、公告名单(附件二)。
四、交费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
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层2号)。
五、注意事项
1、各所在交费时准备两张支票(会费、公告费各一张);
2、会费交纳登记表A4纸打印、盖章;
3、公告名单A4纸打印、盖章,同时上交电子版;
3、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年度考核人数、顺序相符,如果有误,将影响交费。
联系人:陈波 电话:82305666-602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05
附件一: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附件二:2011公告名单.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