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决定于3月12日至3月25日分别在沈阳、大连举办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2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1年3月13日至3月16日
培训地点:沈阳里仁宾馆(原辽审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身,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325、271路到北塔站下车对面即是)
第二期: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
培训地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211号。)
第三期:
报到时间:2011年3月21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2011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培训地点:沈阳里仁宾馆(原辽审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身,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325、271路到北塔站下车对面即是)
二、参加人员
凡经实习期满或即将期满并在2011年注册前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颁发执业证。在2009年(含2009年)之后参加过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不参加此次培训。
请各市律师协会通知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严格遵守当期的报到时间,过期不报到的,视为没参加培训,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实习律师自行承担。
三、培训的班次安排
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盘锦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一期培训;大连、营口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二期培训;鞍山、阜新、辽阳、朝阳、铁岭、葫芦岛的实习律师参加第三期培训。沈阳市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分两期,第一期180人、第三期180人。参加具体班次的人员安排由沈阳市律师协会负责。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员自行选择参加班次,如因故需要调整班次的,请通过所在市律师协会在首期培训班开始前5天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四、培训内容
1、律师职业素养;
2、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技巧;
3、律师民事业务选讲;
4、非诉讼业务的拓展与技巧;
5、客户开发与沟通技巧;
6、律师与公益事业。
五、律师岗前考试
1、考试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凡在律师岗前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将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省司法厅不予颁发执业证。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500元,用于学员就餐、资料、授课、场地等费用开支。本地学员不安排住宿,外地学员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