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律师事务所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执业形象、社会地位,根据《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市局《关于开展大连市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大连市2010年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考核量化标准》,现将组织开展大连市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复查评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定时间
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
二、内容方法
1、各区市县司法局对所辖的AA律师所拟晋升为AAA律师事务所,A律师所拟晋升为AA律师事务所;AAA律师所拟降为AA律师所,AA律师所拟降为A律师所或AAA、AA律师所因违纪受到行政处罚直接降为A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复查、考核、评定。
2、对不符合AAA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将降为AA律师事务所;并将AAA律师事务所牌匾收回;不符合AA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将降为A律师事务所。
3、按照每年AA和A律师事务所总数3%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AA律师事务所晋升为AAA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A律师事务所晋升为AA律师事务所。
4、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27日前完成自评并报所属司法局,区市县司法局于3月5日以前进行复核检查评定,并将拟申报晋升AAA、AA律师事务所,降为AA、A律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审核材料和意见报送市局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
5、3月15日前,市局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市县的考评复查情况,会同各区市县司法局律管科、市律协进行抽查、核查。
6、3月20日至25日,市局将通过大连市司法局网站、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复查结果,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7、根据考核、审核和听取意见情况,由市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0年大连市AAA、AA和A律师事务所并以文件的形式和市律协网站宣传的方式予以通报。
三、要求
望各区市县司法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好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复查、考核、评定工作。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1年区市县司法局业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