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荐大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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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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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届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和负责人(见附1)。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大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之规定,请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或律师自荐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数设置
各专门委员会设副主任1-3名,委员7-10人。
二、条件要求:
1、热心协会行业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付出工作精力;
3、近三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或本协会的处分。
4、副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为本届律师代表。
三、推荐、自荐程序及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本所律师作为协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候选人,但推荐时必须征得律师本人同意。
2、律师本人可自荐为协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候选人,但本人自荐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3、各律师事务所在推荐或律师自荐时,应遵守《工作规则》第十条关于“一个会员单位不得在一个委员会中有两个以上(含本数)委员”之规定。
4、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15日16时前将推荐或自荐候选人姓名、拟任委员会名称及职务报至协会秘书处。
电话:82305666
传真:82306002
E-mail:lxmsc@dl.gov.cn
联系人:高瑞颖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