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直律师事务所管辖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01-27
作者:
浏览:
1298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新区、高新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有效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121号)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122号),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区市县司法局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本着方便监督管理、适应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区域律师事务所数量基本均衡、利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市局决定将现有的54家市直律师事务所分别纳至市内四区、金州新区和高新园区司法局管理(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司法局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律管人员配备,做好交接和律师管理工作。
二、要尽快掌握了解律师事务所信息和概况,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信息和档案。
三、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市直所分配调整表(表一).xls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