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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领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补贴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0-12-20     作者:     浏览: 135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局《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通知》(大信发[2003]33号)的规定,现就发放及领取补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参与2009年度至2010年度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的执业律师(名单见后附表)。

    二、领取单位。原则上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领取,如律师调转执业机构,由原律师事务所代为领取后发放给律师本人,也可由律师本人直接领取。

    领取人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律师本人可凭律师证领取。

    三、组织发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组织发放。发放时间为201012211224

    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路263号(市政府后身)

    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3649423

    附件:2009年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2010年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