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走进校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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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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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月26日下午,大连市法制宣传协会主办,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大连市首届春季普法周走进校园暨奉献一天零用钱,支援灾区献爱心”活动在沙河口区东北路小学举行。
活动期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祖书作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辉给同学们提出法律问题并进行解答,同学们的回答非常踊跃,赵律师的解答通俗易懂,回答正确的同学还获得了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奖品。
通过本次的现场法律宣传、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加深了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高了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思想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