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五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和《大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大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今年12月底召开。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和通过修改后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为了做好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制约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为目标,认真总结本届协会的工作,研究下一届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协会管理的工作热情,激发活力,加强自律,规范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里程。
二、筹备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耀东 协会会长
张 军 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成 员:梁 军 协会副会长
王恩群 协会副会长
杨家君 协会副会长
华 洋 协会副会长
张玉良 协会副会长
罗力彦 协会副会长
张积才 监事会临时召集人
李宏 翔 协会秘书长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研究代表大会有关报告、章程修改说明、选举办法制定情况的汇报;
2、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研究预备人选和初步候选人,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
3、组织召开理事会,由常务理事述职,对常务理事三年来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常务理事;
4、听取和研究会务准备工作,组建大会主席团。
三、大会主要任务
1、审议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五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听取和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
4、答复代表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5、选举产生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
6、选举产生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四、代表名额分配、条件和选举程序
(一)代表名额分配。
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215名,其中公职律师代表4名、公司律师代表1名,法援律师代表1名,特邀代表10名。2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8月30日前批准设立)均有一名代表名额,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人数递增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筹备组预留5个机动名额,将根据上报后代表的党派、民族、性别、年龄、执业身份、对协会工作所做贡献等情况分配使用,不再由律师事务所进行选举。(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代表条件。
1、截止2010年8月30日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除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3、关心我市律师事业,能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4、本人同意做代表,按时参加大会。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律师事务所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本所律师召开会议进行选举;
2、参加选举的律师人数不得少于本所律师总数的80%,经参加选举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当选,未召开律师会议的选举无效;
3、各律师事务所完成选举工作后,要填写选举工作报告单(格式附后),连同代表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送至(或邮寄)协会秘书处。未按期上报的,视为放弃;
4、无效和放弃的名额由筹备组按机动名额办理。
五、理事、监事条件和推举程序
(一)推举条件:
1、理事、监事必须是大会正式代表;
2、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协会管理工作,自愿担任理事和监事工作,承担理事和监事义务;
3、能服从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安排,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中的各专门(业)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二)推举程序。筹备小组根据各所选举的代表情况,确定理事、监事预备人选上网公示,由代表推举,于11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未按时上报的,视为弃权。推举名额多于规定的数额无效,少于的有效。
六、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条件和推举程序
(一)推举条件:
1、在本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名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办事公道,热爱律师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截止8月30日,执业满十年(其中在大连市执业八年以上)的大连市执业律师。
(二)推举程序。按理事、监事推举程序,于11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未按时上报的,视为弃权。
七、关于提案和建议
根据章程规定,代表大会要审议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和建议。本次大会的代表当选后,要广泛征求律师对行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提案或建议材料,于11月20日前提交秘书处。根据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情况,为提高会议效率,节省时间,在本次代表大会上,只接受代表对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费使用报告内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再接受其他内容的口头意见和建议,不再就某个事项进行解答。
八、要求
1、本次律师代表大会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次盛会,是我市律师行业发展里程上的一次重大事项,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准备。
2、在选举代表时,一定要发扬民主,尊重每一名律师的权利。各所要召开全所律师会议,把那些关心协会工作,能为律师行业发展出谋划策的会员选为代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2009年底受协会表彰的优秀会员。凡是没有召开律师会议而报送的代表名额无效,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召开会议,没有召开的由筹备小组将名额另行安排。
3、在推举理事预备人选时,各位代表要广泛听取意见,并考虑拟推举人员以往在协会工作中的业绩,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律师推选为理事。把真正有能力干事、有精力干事、无私奉献的理事推举到协会领导岗位。
4、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本所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登记表送至到协会(如邮寄必需使用挂号信提前邮寄)。放弃选举代表的律师事务所应于10月20日前报秘书处。代表登记表没有本人签名和选项的无效。
5、为严肃选举纪律,任何人不得自己或授意、指使他人采取不正当方式拉选票。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其代表或参选资格。
附件1 代表选举情况报告.doc (参考格式)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