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为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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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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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经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和市律师协会商定,拟选派两家律师事务所为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提供法律服务,现将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7月27日前报名。报名时填写表格发至协会信箱并通过电话确认。
联系人:王利帅
电 话:82305666
邮 箱:lxmsc@dl.gov.cn
附 件:实施方案.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