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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0-07-15     作者:     浏览: 1157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予以参考。

 

 

律协党办

2010714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按照党章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提出入党申请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认为条件成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团员列为积极分子,一般要有团支部向党支部进行推荐。

2、培养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

政审。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三、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党支部对党小组的提名,要充分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制定发展计划上报党委(总支)。

3、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通过一定形式在党内外的一定范围内公开(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开的情况要做好记载。

党委(总支)在公开的基础上,对党支部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把关,报市司法局党委比准后下发至各党支部。局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党员数量加以控制。发展计划业经批准,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执行。

4、确定入党介绍人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5、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

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四、接收预备党员

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认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可接收为预备党员。

1、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

对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或党委、总支集中统一公开)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一至两周,通过一定形式在党内外的一定范围内公开(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

党支部根据发展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报送上级党委。

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应附政审材料(也可由上级党委统一政审)、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意见。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4、党委(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5、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党总支单位的直接报党委。

8、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

党总支要认真审议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9、党委(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通过后,即为预备党员。

11、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3、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到期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5、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不设党总支的除外)

6、党委(总支)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审批

7、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交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2)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3)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总支)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