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律管处《关于对所主任参加会议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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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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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司法部、省厅和市局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精神,律管处于4月27日通过协会网站发出通知,于4月30日上午召开市直所主任会议。通知要求所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须请假,现根据通知要求,对到会情况进行通报。
一、对下列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所主任提出表扬:
法大所、衡平所、乾均所、东亚所、海大所、大东所、金菱所、阳光所、丰源所、安融所、九鼎所、伟凯所、天津分所、莫少平分所、同泽分所、华泰分所、融商分所。
二、按要求请假的所主任有:恒信所、罗力彦所、新华
所、海星所、双护所、韬论所、众义所、新世纪所、京都分所。
三、主任未请假但派人参加会议的有:青松所、华夏所、箴言所、先河所、金健民所、天合所、亚太所、银信所、文柳山所、博远所、中和所、金石所、律升所、昂道分所、观韬分所、世民分所、世纪分所。
四、对下列未请假又未安排人参加会议的所主任提出批评:
经融所、海文所、正合所、君广泽所、沙宝明所、泛舟所、同方分所、君合分所。
以上情况将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市局律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