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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明律师被授予2010“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编辑:     时间: 2010-05-04     作者:     浏览: 1022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晓明,从事职工维权法律工作以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先后被大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十佳维权律师”、“大连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大连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
    周晓明是一位社会责任感很强的律师,他把公平与正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正是这样的信念和品质,驱使他满腔热忱的为职工依法维权。 

   一、真心为职工仗言维权的好律师。律师的职业承载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尤其是从事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他始终把职工视为亲人,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敢于处理突发维权案件。2007年,一家有限责任公司70多名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面临将被解除合同的这些职工情绪激愤,集体到市政府和市总工会上访,对这次职工群访维权案件,市总极为重视,认为这是事关全市稳定大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选派得力人员尽快依法予以妥善解决。担负这一任务的市总维权部的领导想到第一人就是周晓明,这时,业内的同事和方方面面的朋友都劝他不要介入此事,告诫他群访案件太敏感,搞不好是自讨苦吃,可周晓明能够不为所动,他说,作为一名律师,当社会和职工需要你时,你畏缩不前,那样的律师还谈什么职业道德,他毅然接过此案,不畏艰难,细致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妥善周详的律师意见书,协助企业和企业工会解决了这次劳动纠纷,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企业、工会和市总十分满意,在办案过程中,周晓明对职工倾注的爱心和热心使企业和职工深深折服。
    二、把法律武器送给职工的热心使者。在为职工维权服务司法实践中,周晓明越来越深切感到,让广大职工自己掌握法律武器,懂维权、会维权必须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并带领全所率先通过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并从2001年开始,他就在《大连晚报》上开办了“周晓明律师说法”栏目,通过以案例解答形式宣讲法律法规知识,深受职工和市民的欢迎,通过媒体进行普法宣传,为职工和社会服务。高扬律师先后就房改房相关法律问题,在媒体作了案例解答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物权法》实施后,针对房屋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周晓明先后多次在媒体上就相关问题为百姓解答。其中《物权法》打开百姓三问号、《物权法》打开钉子户等文章,受到百姓的好评。还有十几家单位请周晓明律师做作相关普法讲座。长期以来,周晓明及所里律师先后被《大连日报》、《半岛晨报》大连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采访,成为他们的特邀法律通讯员,通过普法对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真诚为农民工尽心服务的法律义工。周晓明律师坚持为农民工维权无偿服务,默默奉献。一次工会委托他协助处理一个农民工维权案件,这个农民工在拆除作业中不慎从10多高的架子上摔下重伤,包工头给了很少一点治疗费就不见踪影,伤者的弟弟找承包商索要生活费和治疗费,不仅分文未得,反遭殴打,周晓明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工程由于层层分包,涉及方面较多,为了更好解决这个非常麻烦的案件,他毅然推掉刚接手的一个收入可观、时间要求又紧的代理诉讼案件,全力投入这个农民工维权案中,他多次往返几百里外工地,反复与该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的有关人员沟通协商,依法据理力争,终于使这个农民工拿到10万元的补偿金,不仅使伤者及时得到医治,避免落下残疾,还使伤者和家人生活有了保障,伤者和工地的农民工都十分感动。几年来,周晓明先后接手并无偿代理了240余件职工维权案件,帮助500多名职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西岗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