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度财务收入
2009年度财务总收入3,811,930.57元,加上结转2008年末资金结余 452,190.47元,合计可以支配金额为4,264,121.04元。2009年度财务总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借理事款、市政府拨付城市达标奖、卖车款、存款利息等。其中会费收入3,260,100元,较2008年会费收入3,047,900元增加了6.96%。
二、2009年度财务支出
2009年度财务总支出4,046,321.69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厅、上缴市民政局、拨付县区、公职律师培训、还李艺秋购房借款本金和利息、固定资产购入、管理费用、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费用、支付2010年1—3月份固定费用等支出。其中上缴省厅1,435,050元,占总支出的35.46%;还购房借款本息1,240,200元,占总支出的30.65%。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本协会的负债情况
2009年,为减轻协会购置和装修办公用房还款利息压力,监事长及大部分理事无息向协会出借共50万,加上陈文卿律师此前无息出借的50万元,该100万元用于还清了律协购房向李艺秋的全部借款本息。2010年会费收入中安排了70万元返还了上述律协内部借款的大部分。目前协会购房负债仅为30万元(无利息)。
2、关于不可预见费用的支出
该项支出46,851元。用于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制作纪念、荣誉奖章6,600元、市局摊派扶贫帮困捐款20,000元、制作大连风光纪念礼品15,200元、大学生法律服务站牌匾1,900元、律管处驻会餐费交通费3,151元。
3、关于国内外交流支出
该项支出60,633.84元用于接待日本福冈律协访问团支出4,794.70元;参加省理事会、代表大会支出5,684元;会长参加全国及东三省律师论坛支出11,436元;中央巡回检查人员来协会支出1,559元;与市人大政协领导座谈支出2,446元;民政局在协会开座谈会支出960元;广州、佛山、延安、湖南协会来访支出7,474.50元;协会访问团赴日本福冈签署交流协议支出26,279.64元。
附:2009年度财务决算明细及会费支出表
2009年度财务决算明细
一、结转上年末资金结余 452,190.47元
二、本年度财务总收入: 3,811,930.57元
1、会费收入 3,260,100
2、向理事借款 500,000
3、城市达标奖 5,000
4、卖面包车款 41,000
5、存款利息 5,830.57
三、本年度财务总支出: 4,046,321.69元
1、上缴省律协会费 1,435,050
2、上缴市民政局会费 3,000
3、拨付县区会费 81,900
4、公职、公司律师培训 28,362
5、还借款 1,200,000
6、支付借款利息 40,200
7、固定资产购入 8,040
8、管理费用 348,916.87
9、业务活动费用 519,400.05
10、支付2010年1—3月份固定支出及各专门委员会费
用381,452.77
四、本年度财务结余
本年财务总收入3,811,930.57+上年结余452,190.47—本年财务总支出4,046,321.69=217,799.35元
五、网站信息费收入和支出
1、收入:
网站招聘信息收费从2007年5月15日至2010年3月31日收入总计33,000元,其中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收入16,500元。
2、支出:
2009年7月16日购买电脑主机一台1,545元;
2009年9月29日服务器费用13,900元;
2009年10月9日网站开发费用8,000元;
2009年10月21日域名费90元,服务器托管费5,000元;
合计支出28,535元。
节余:4,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