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医学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的通知》传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律师参加此次活动,并于4月21日前将拟参加此次专题讲座的律师名单(姓名、性别、执业机构、联系方式)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联系人:汪盛
联系方式:024-86613206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的通知
医学会继教备字[2010]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这也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如何解读和适用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11条规定,如何解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之间适用和矛盾的问题,成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
为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理解和领会侵权法的立法精神、相关体例、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与《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
2、《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条文剖析;
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处理的影响;
4、《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要求及应对策略;
5、《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除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在医疗实践中的意义;
6、《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诊疗活动,从而规避新的法律风险;
7、医疗告知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及医疗实践和诉讼应对策略;
8、病历书写、管理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及相关责任及诉讼应对策略;
9、药品、医疗器械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应对策略;
10、《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实施扩展;
11、医疗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费用计算;
12、典型、热点案例解析。
二、主讲专家:
刘革新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一级律师。
孙东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北京市教委2003年高考专家指导组成员。中华医院权益维护与自律委员会顾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协会顾问、北京医师学会顾问。
刘 鑫 教授,现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长期从事医事法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理论及实务研究。
张宝珠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顾问处主任、全军优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院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本次讲座由以上专家轮讲,具体授课专家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三、时间和地点:
大 连 2010年 4月23日—2010年4月25日
4月23日全天报到,24-25日学习,26号全天撤离
四、参加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领导、院长、业务院长、医务处(科)、医疗纠纷办公室、质控办、病案统计科(室)、急诊科、护理部及医疗鉴定库专家等。
五、学分及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授予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 880元。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报到
时统一交纳。
七、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或邮寄正式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于开班前八天发出正式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
线、授课专家及课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通讯地址:北京市97-051信箱 邮政编码:100097
报名电话:010-82596048 010-62590706
传 真:010-62590706
联 系 人:杨丽
二零一零年三月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报名回执表
(请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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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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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制有效 联系人:杨 丽 传真:010—62590706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课程表
时 间 |
课 程 安 排 |
主 讲 人 |
4月23日 |
全天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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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上午) 08:30—11:30 |
1、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 2、医疗损害责任内容简介 3、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4、诊疗损害 |
刘革新(女)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一级律师。兼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临床误诊误治研究会常务委员暨《临床误诊误治》杂志编委、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
4月24日 (下午) 14:00—17:00 |
1、医疗中的免责事由 2、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 3、举证责任 4、医疗事故的处理 5、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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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上午) 08:30—11:30 |
1、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2、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3、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及归责原则 4、关于医疗损害免责认定 |
张宝珠(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顾问处主任、全军优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院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医疗损害赔偿研究”课题组成员、担任国务院“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课题组成员。主编《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护理执业风险与防范对策》等有关书籍。 |
4月25日 (下午) 14:00—17:00 |
1、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关于病历查阅复制的规定 3、与医疗损害相关的侵权责任 4、关于患方侵权问题 5、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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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
全天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