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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通讯员队伍和下发《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0-04-13     作者:     浏览: 1572

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决定向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招募组建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

各所行政人员或律师,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秘书或委员律师,协会各群众团体(艺术团、足球队、青年法律志愿者团、义工团等)秘书或律师,监事会秘书或成员。以上人员可包括实习律师。

二、工作职责(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于2010430日前,将选定的通讯员名单填表(附件2)报至协会秘书处。

2、秘书处联系人:潘波

联系电话:82305666-607

邮箱地址:lxmsc@dl.gov.cn

                                

 

 

附件1

 

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协会的宣传工作, 及时反映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展示广大律师风采,确保大连律师协会网站和《律协工作动态》的信息来源,制定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

一、队伍组建

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推选一名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具有新闻敏感性,并能够及时撰写新闻或其他稿件的律师或行政人员为通讯员。各律师事务所在通讯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人选,并报协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

通讯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项目团队,宣传报道协会重要活动及工作成果,完成协会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2、积极宣传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及律师的先进事迹,及时、定期地以简讯、消息和活动纪实等体裁向协会传送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活动动态。

3、按要求完成创作或推荐摘录的通讯文稿,以电子文档等形式报送协会。

4、积极参加协会党委和律所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座谈和研讨活动,并依托协会网站党建工作平台,踊跃参与约稿和投稿。

三、稿件内容及形式要求

1、通讯稿件的内容应与协会网站和刊物的栏目设置相吻合,采用多种形式,不仅包括文字稿件,而且包括摄影、绘画和书法作品等。

2、通讯稿件的采编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通讯稿件中的非自己撰写部分应注明信息来源。

四、投稿要求

1、每季度每名通讯员须完成1-2篇创作文稿(体裁不限),和1-2篇推荐文稿。

2、稿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后,通讯员可通过协会邮箱、传真等方式投稿。

五、组织管理

1、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负责通讯员工作的整体指导与协调。根据工作重点,直接组织和领导协会网站、刊物的采编团队;定期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终结与部署阶段工作;组织开展通讯员的业务培训,并通过年终评比,推选优秀通讯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2、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通讯员的日常联络与管理。按照工作要求,调配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落实本所的宣传工作,并做好通讯稿件的征集、初审和登记工作情况。

3、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通讯员的培养,不断提高通讯员的工作水平。

六、本工作制度由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

201048

 

附件2

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

 

专门、专业

委员会

 

协会群众团体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