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决定向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招募组建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
各所行政人员或律师,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秘书或委员律师,协会各群众团体(艺术团、足球队、青年法律志愿者团、义工团等)秘书或律师,监事会秘书或成员。以上人员可包括实习律师。
二、工作职责(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选定的通讯员名单填表(附件2)报至协会秘书处。
2、秘书处联系人:潘波
联系电话:82305666-607
邮箱地址:lxmsc@dl.gov.cn
附件1:
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协会的宣传工作, 及时反映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展示广大律师风采,确保大连律师协会网站和《律协工作动态》的信息来源,制定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
一、队伍组建
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推选一名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具有新闻敏感性,并能够及时撰写新闻或其他稿件的律师或行政人员为通讯员。各律师事务所在通讯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人选,并报协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
通讯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项目团队,宣传报道协会重要活动及工作成果,完成协会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2、积极宣传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及律师的先进事迹,及时、定期地以简讯、消息和活动纪实等体裁向协会传送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活动动态。
3、按要求完成创作或推荐摘录的通讯文稿,以电子文档等形式报送协会。
4、积极参加协会党委和律所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座谈和研讨活动,并依托协会网站党建工作平台,踊跃参与约稿和投稿。
三、稿件内容及形式要求
1、通讯稿件的内容应与协会网站和刊物的栏目设置相吻合,采用多种形式,不仅包括文字稿件,而且包括摄影、绘画和书法作品等。
2、通讯稿件的采编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通讯稿件中的非自己撰写部分应注明信息来源。
四、投稿要求
1、每季度每名通讯员须完成1-2篇创作文稿(体裁不限),和1-2篇推荐文稿。
2、稿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后,通讯员可通过协会邮箱、传真等方式投稿。
五、组织管理
1、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负责通讯员工作的整体指导与协调。根据工作重点,直接组织和领导协会网站、刊物的采编团队;定期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终结与部署阶段工作;组织开展通讯员的业务培训,并通过年终评比,推选优秀通讯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2、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通讯员的日常联络与管理。按照工作要求,调配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落实本所的宣传工作,并做好通讯稿件的征集、初审和登记工作情况。
3、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通讯员的培养,不断提高通讯员的工作水平。
六、本工作制度由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
2010年4月8日
附件2:
大连市律师协会通讯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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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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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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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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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专业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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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群众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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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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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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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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