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3月26日,辽宁华连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带一名实习人员和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在市看守所会见时,分别给犯罪嫌疑人香烟或打火机让其携带回监室。上述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负面影响。此事虽然发生在个别律师身上,说明我们有的律师事务所放松管理和教育,个别律师自律性较差,不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监管场所的规章制度,给全市律师的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协会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违规律师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做出了书面检查。三名违规律师已向协会提交了书面检查,他们在检查中认识到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对律师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差,不仅给个人丢脸,也给大连律师整体队伍抹了黑”,其认错态度较为诚恳。两个律师事务所也分别提交了书面检查,反省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其认识也较为深刻。
二、对当事人当事给予批评并警告。由协会领导约见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当面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所主任今后加强所属律师的管理和教育,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警告当事律师,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报告。事情发生后,协会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了情况。在4月1日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上,律管处将此事进行了通报,特别是向金州区司法局通报了辽宁华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规行为。市局要求把类似的律师违规行为做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内容予以参考。
四、由协会纪律委员会就此事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出规范执业指引(附后)。引导律师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会见环境,防止违反有关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情再次发生。
协会希望全市律师能引以为戒,珍惜并维护协会与监管支队等有关单位建立起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严格遵守有关会见管理规定,树立和维护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0年4月8日
附:
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
近期,我市有个别律师违反有关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看守所并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此,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扣留相关律师的执业证。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律师的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损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应引起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高度注意。经律协纪律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珍惜大连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见环境。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及市司法局等部门为大连市律师的会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种环境在全国尚数一流,基本不存在会见难等问题。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要加倍珍惜。
二、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报后要通过会议、谈话等方式对本所律师给予提示,加强教育,认真学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防止违反有关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情再次发生。
三、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律师一旦违反有关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律协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重申会见时的应注意的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见时需向看守机关提供委托书复印件,并要提供委托书原件核对。律师不得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带入会见场所,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携带其他看守机关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律师不得交叉会见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希望全市广大律师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有关会见规定,树立和维护大连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