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律师队伍发展现状,拟向省厅报批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并有专职律师在10人以上;
2、律师所和律师近3年未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无经查实的投诉事项;
3、有3名以上具备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
4、有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为实习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
2、近三年来没有投诉记录;
3、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间和精力带实习律师。
三、申报律师实习基地提交的材料
1、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带编号的首页);
3、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
4、本所制定的实习指导大纲;
5、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所和律师有无举报、投诉及违纪情况的说明;
6、申报人员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
四、申报实习指导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新申报实习指导律师提交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证(带编号页)等复印件;
2、原实习基地需增加实习指导律师还应提交材料:
(1)实习基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增加实习指导律师的申报审批表(附件二);
(3)本所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
以上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审核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向所属司法局提出申请(市直所直接向律管处申请),由所属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1、实习基地是否无正当理拒绝接收实习律师;
2、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是否收取实习律师费用;
3、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
4、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受投诉情况。
有以上情况的,所属司法局可以视情节不予申报办理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资格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局律管处。市局律管处负责对市直所的审查。
(二)实习指导律师调转执业机构后,原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自动丧失;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附件:1、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doc
联系人:欧奇 电话:83766610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