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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税收方式调整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
编辑:     时间: 2010-03-17     作者:     浏览: 1283

各律师事务所:

    年初以来,我市律师事务所陆续接到税务机关今年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改往年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对此,各律师事务所反映强烈,纷纷向协会反映,要求调协解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协会领导高度重视

    得知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调整征收方式的消息后,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在1月25日和3月12日的两次会长办公会上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决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因税收方式的调整对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二、采取措施,沟通协调

    一是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办法。1月22日下午,由梁军副会长主持,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研讨解决的办法,同时发动大家为解决此事共同努力。

    二是及时向主管机关汇报。1月25日上午,协会领导张耀东、梁军、华洋和秘书长李宏翔到市局,向都本有局长汇报律师税收调整有关事项。将梁军副会长亲自起草的报告送交市局领导。

    三是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经市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协会领导先后与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处室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反映了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市律师业带来的影响,表达了协会和全市律师行业的意见。

    三、下步工作

    一是协会将不放弃最后努力,继续作好协调工作。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将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二是在协会穷尽所有办法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各律师事务所要尽早做好查账征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从财务人员的选配到账目的设定等,以适应征收方式的调整。

    三是协会将适时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技能,应对税收方式的调整。

 

                                                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