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决定于3月21日至4月2日在沈阳分三期期举办2010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期:报到时间:3月21日下午13:00-17:00
培训时间:3月22日至3月25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3月25日下午13:00-17:00
培训时间:3月26日至3月29日
第三期:报到时间:3月29日下午13:00-17:00
培训时间:3月30日至4月2日
※大连只参加第二期与第三期
二、培训地点
沈阳里仁宾馆(原辽沈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身,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271路、325路到北塔站下车)。
三、参加人员
凡经实习期满或即将期满并在2010年注册前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颁发执业证。在2007年之后参加过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不参加此次培训。
四、培训的班次安排
本次培训班大连共报名318人(名单附后),参加第二期与第三期培训班,每期名额159人,请各所于3月12日前按实习人员本人意向以传真形式上报参加培训的班次,其中一期报满后,余下人员自动安排至另外一期。
五、培训内容
1、律师执业伦理;
2、律师的刑事辩护技巧及风险防范;
3、律师法律顾问业务;
4、客户开发与沟通技巧;
5、律师的社会责任;
6、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
六、律师岗前培训考试
1、考试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凡参加律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省司法厅不予颁发执业证。
七、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用500元/人,用于购买培训教材及用品、租用培训场地、聘请授课老师、学员就餐等方面的支出。外地学员(带好身份证)由培训班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省律师协会承担。
各所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上报本所参训人员参加的班次,至截止日未上报的,视为放弃,由市律协按实际情况自动安排参训班次。
联 系 人:林 路
联系电话:0411-82305666-605
传 真:82306002
实习工作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