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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12-29     作者:     浏览: 1046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案》和《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律师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律师积极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探索执业方式改革,市局决定在全市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评选活动的顺畅进行,市局成立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副局长李晓林,副组长:市局律公处长李国富、副处长李宏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律公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

二、范围、数量和标准

(一)参评范围。我市所有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二)拟评选人数,按照全市注册律师事务所总数10%以内的比例和注册律师总数3%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参评标准。

1、优秀律师事务所:全所本年度人均诉前调解案件5件以上,有案例、调解协议、卷宗。

2、优秀律师:本年度诉前调解案件3件以上,有案例、调解协议、卷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能参加评选:

1、本年度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有2次以上(含2次)因被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和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不参加评选;

2、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三、时间和步骤

118日前,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标准完成律师事务所自荐和推荐律师工作。

2115日前,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区市县所属律师事所

将事迹材料一份,《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审批表》、《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审批表》各三份,调解案例、调解协议的复印件分别提交给所属司法局。

3120日前,市局律公处和各区市县司法局分别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考核并将评选意见报市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1月25前,市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5130日前,根据考核、审核和听取意见情况,由市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定意见,报市局领导审定。

四、表彰宣传方式

     市局对评选出 “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 将颁发牌匾,对评选出“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下发表奖通报。同时,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认真报送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事迹材料,调解案例卷宗、调解协议、各一份。《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审批表》、《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审批表》各三份。

附件: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审批表-1.doc 

      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审批表-2.doc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