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发[2009]22号
关于授予邹林德等12名律师“大连律师荣誉奖章”
和为刘砚田等律师颁发“律师制度恢复三十
周年纪念章”的决定
今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30年来,我市律师事业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事业的全面改革和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作用日益凸显。律师工作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早期投身律师事业的老律师们对法律的热爱和向往,源于他们对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更源于他们服务社会和百姓的理想信念。大连律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奠基和开拓,离不开他们优良传统的传播和示范,离不开他们对一批批年轻律师的言传身教。回顾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对1984年以前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为律师事业创业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资深律师和长期为协会工作,无私奉献的卸任老领导充满敬意。为了表彰他们中的突出贡献者,经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借此纪念大连市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授予邹林德等12名资深律师“大连律师荣誉奖章”,为刘砚田等资深律师颁发“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纪念章”。
希望获得荣誉奖章和纪念章的老律师们,发扬传统、保持荣誉。也希望广大年轻律师,继承和发扬老律师们的光荣传统,沿着先行者的足迹,开创大连市律师事业更加辉煌和美好的未来。
附:一、授予“大连律师荣誉奖章”名单。
邹林德、朱大维、孙玉成、金丽芳、陈日仑、金健民、王法瑞、刘振绪、姜辉、徐英卿、陈桂荣、苗松。
二、获“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纪念章”名单:
刘砚田、钟钊、薛鸿昌、丛玉珑、林治奎、齐绍霖、刘长茂、董金盛、周传煌、刘桂清、王庆和、王文波、许莉筠、崔顺音、徐连忠、吕惠杰、谢本石、董成斌、刘斌、张开胜、石兴金、邓东征、杜毓成、赵华、房进京。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