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纪念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暨迎新联欢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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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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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经过紧张筹备,市律师协会《纪念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暨迎新联欢会》即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12月28日(周一)下午2:00。
二、地点:富丽华酒店二楼大厅。
三、参加人员:
1、嘉宾;
2、老律师代表;
3、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
4、艺术团全体。
四、议程:
1、协会领导讲话;
2、宣读授予“大连律师荣誉奖章”、“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纪念章”、“大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优秀会员”的决定;
3、为老律师颁发奖章;
4、局领导讲话;
5、联欢会演出。
五、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提前20分钟入场,按坐位号就座(坐位号附后)。开车的律师,因酒店不提供停车场,需提前将车在附近安排好。
2、由于会议场地原因,不能满足各律师事务所报名人数,请尽量按分配名额参加,个别有超出的,可在本所桌内加椅就坐。如果超出的人员较多,请到机动桌就坐。如果有因人员不能参加的有空位的,请速与秘书处联系,以便安排其他人员。
3、参加会议人员要着装整齐,注意形象。活动结束后将对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凡是虚报人数,不按分配人数就坐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