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市律协监事会参加“第二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
编辑:     时间: 2009-12-03     作者:     浏览: 979

第二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现场

市律协监事长文柳山发表主题演讲

市律协监事长文柳山在听取演讲

市律协监事会参会人员合影

2009112728日,市律协监事会监事长文柳山、监事付军军、许仁、讷建宏和秘书高瑞颖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二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本次论坛由北京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深圳市6家律师协会监事会共同发起,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办。论坛的主题为:监事会制度在律师行业建设和发展、实现自律自治、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利益、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地在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完善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近30家省、市、自治区的律协监事会的监事长(主席)等共150人左右参加了论坛。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出席了会议。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文柳山向大会提交了论文并作了主题演讲。

各地代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回顾了监事会制度发展的历程,总结了工作经验和体会,同时疏理了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事会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在其内部管理实现民主自律也成为必然。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最近,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井冈山干部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关于监督发表重要讲话,成为监事会制度发展的政治基础。2002年至今,各省、市律协监事会已经由最初的4家发展到近30家,监事会制度的快速发展态势,反映出其符合律师的根本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是实现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监事会的地位问题

对监事会的地位问题,目前已形成共识:它是由律师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代表大会负责,与理事会平行且地位相同的常设机构。它依据协会《章程》授权,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制衡,与理事会相互配合,又相互独立。经过8年的实践,各地律协监事会用实际行动纠正了部分人对监事会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偏差,他们不断开拓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最终确立了监事会的地位。

三、实践中发现规律,用理论反哺实践

监事会制度目前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急需从自身发展历程中提炼规律,再由理论来进一步指导实践。本次论坛与会代表一致达成共识:第一、应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将权利、职责、工作程序等用制度确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使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第二、应保持自身的高度独立性。独立才能有力,才能充分实现权力制衡,维护广大律师的权益。第三,各地律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