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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律 师 协 会 简 介
大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大连市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大连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受大连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92家,律师会员5421人。近年来,协会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辽宁省示范社团”、“大连市5A级社会团体”等荣誉称号。协会党委先后荣获“辽宁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民政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987年3月,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成立。1992年10月,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进行了换届选举。这两届协会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市司法局行政领导兼任。
2002年3月31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51人,常务理事13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此次换届,改变过去律师协会主要领导和常务理事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的做法,常务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这次大会是大连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标志着司法行政在管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大连市律师业与国际接轨迈出的可喜一步。
2005年3月26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25人,常务理事7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新一届律师协会设立了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这标志着市律师协会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此次大会通过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为大连市律师行业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3月2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39人,常务理事7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监事会监事5人,监事长1人。
2010年12月26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39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监事9人,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本次大会对章程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常务理事的设置,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第一季度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013年4月,经大连市民政局批准,大连市律师协会在中山区等十一个区市县设立代表处,作为协会分支机构。
2015年6月1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55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8人。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监事会监事9人,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
2020年12月5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届理事会理事59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25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0人。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监事15人,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
大连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 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会员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则和制度;
- 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 制定律师继续教育大纲,负责对会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 开展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 负责对会员登记和日常管理;
- 调查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 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的纠纷;
- 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 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 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 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 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 组织会员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 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 协调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 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职责;
- 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连律师协会民政局登记事项:
名称:大连市律师协会。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法定代表人:曲之勇。活动区域:大连市。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业务主管单位:大连市司法局。发证机关:大连市民政局。业务范围: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监督管理、解决执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