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与信息化建设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黄秋玮 |
副主任: | 孙庭超 田安国 王 超 夏晓虎 |
秘书长: | 张映晓 |
副秘书长: | 杨博杰 李霏雨 李 勇 乔 旬 |
委 员: | 王英阁 孙 琦 田 梦 许致笙 张 莹 于 洋 曲明文 吕 晶 闫合增 张 镘 华明悦 张 颂 |
各区县(市)代表处、两专委员会、各公益团体、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宣传与交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宣传与交流委”)主要负责市律协的宣传与交流工作,并管理大连市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以下简称“官微平台”)。
为了充分发挥市律协官微平台的宣传阵地桥头堡作用,增强大连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与交流委经过调研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于2021年1月29日制定了大连律协官微平台的相关工作规则及要求并进行了公布。请各区县(市)代表处、各委员会、各公益团体、各律师事务所予以配合,积极投稿。请还没有推选宣传交流专员的部门/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推选并报送市律协。现再次将投稿要求及宣传交流专员设置等内容,通知如下:
一、文章宣传内容
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大连市律师行业取得的各项成就;宣传大连律师为法治建设、公益事业作出的贡献;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先进经验事迹;宣传大连优秀律师文化等能够彰显大连律师行业特色的内容。
二、选任宣传交流专员
各区县(市)代表处、两专委员会、各公益团体、各律师事务所各选任一名骨干律师担任本单位宣传交流专员,具体负责各单位宣传、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请还没有推选宣传交流专员的部门/单位于2023年8月7日17:00前将宣传交流专员名单及简历(详见附件一)报至宣传与交流委指定邮箱。
三、投稿途径
宣传交流专员统一收集各单位相关宣传稿件,待报送单位负责人核准、审批后(按照三级审校制度),报送至宣传与交流委指定邮箱,宣传与交流委将统一在大连律协官微和相关媒体推送相关文章。
四、文章审核
宣传与交流委官微平台工作组及市律协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将按照投稿文章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排期。
五、文章材料要求
报送至市律协官微的文章应由报送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对稿件内容负责,同时应符合市律协官微投稿要求(详见附件二)。
六、奖励机制
各单位及律师的投稿情况、对官微公众号的关注度将作为市律协评先评优的指标予以参考。宣传与交流委将与市律协相关委员会共同联合社会相关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大连律师好新闻评选活动”对优秀推送文章的作者/单位给予表彰。
联系人:韩君、王钊
联系电话:0411-83779399
投稿专用邮箱:sun_land77@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