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福利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宋 文 |
副主任: | 赵冬煊 李宏熙 孙宇航 白 枫 |
秘书长: | 张 超 |
副秘书长: | 任 毅 任思雯 谭广霁 王慧颖 |
委 员: | 王永飞 李 旭 李玉豪 金维鹏 才 源 王若溪 刘昱麟 刘艺华 周宇琦 宋欢煦 孙祚龙 李思玉 王 聪 杨 岩 曲圣轩 姜洪涛 丛 琳 王 迪 王 丽 吴金霞 周 哲 刘振乾 刘雅伦 张可欣 蒋 婷 程 琳 叶 明 王丽颖 刘 阔 吴 静 |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足球联赛将于2015年9月12日上午在大连交通大学体育场拉开帷幕。为了顺利开展比赛,协会成立了由副会长张玉良、会员事务委员会主任刘同强、副主任赵通、委员王柏和各参赛队长组成的联赛组委会。
2015年9月9日,联赛组委会召开会议,决定本次比赛不设奖品,只颁发奖杯;除冠亚季军外,设最佳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并确认了本届联赛具体球队组成、竞赛规则及赛程表如下:
一、参赛人员及球队
1、参赛人员为注册律师及实习律师(包括已经开始办理实习的律师),每队亦可邀请法官或检察官为特邀队员,但同时上场的特邀队员人数不得超过两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大会特批。
2、在联赛报名日期截止后如有律师或法官、检察官队员(法官、检察官须有法官证书或检察官证书)参加,须向组委会报告并提交队长大会确认后方可参赛。
3、联赛过程中如出现没有履行前述手续而上场参赛或特邀队员人数超员情况,则出现这一情况的参赛队当场比赛虽可以进行,但比赛结果将以弃权记成绩(0:3)。
4、本次联赛共计八支球队参赛,名单如下:
甘井子区京都律师联队、西岗区大成足球队、自由律师足球联队、沙河口区新正源足球队、沙河口区代表处联队、金州新区代表处联队、中山区法大恒信联队,另外本次联赛特别邀请了大连市监狱足球队作为嘉宾球队。
二、竞赛规则
1、比赛场地为小场地(半个正式足球场大小),比赛时间为80分钟,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赛后各队队长需到裁判处确认比分并签字,并确认本场比赛本队红黄牌数及对应人员。
2、比赛无越位,守门员可以手接回传球,边线球手发,禁止穿金属钉足球鞋,禁止滑铲,换人次数不限,除罚下队员以外的换下队员可以重新换上场。
3、上场比赛队员为9人。若某队在比赛开始后(按规定时间开始比赛)的20分钟以内仍不能凑齐6名队员,则该场比赛虽可以继续,但该队以弃权记成绩(0:3)。
4、队员如累计黄牌达到3张时,应停赛一轮。单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被罚下或被出示红牌者直接罚下,是否停赛以一张红牌计两张黄牌计算后确定。
5、比赛以弘扬健康、快乐、交流、友谊为宗旨,不鼓励为了追求比赛结果而争强好胜。参赛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的判罚,如有意见须由队长与裁判进行沟通,如裁判不听取队长的合理意见,队长可以在赛后自行或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反映。如在比赛中出现恶意侵犯对方队员,口角、辱骂其他队员或观众、裁判的,该队员将被取消本届联赛比赛资格。
6、比赛采取循环赛制。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平局各得1分。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首先比较积分相同的队的胜负关系;如前述方法无法决出,则比较队进球总数;如相同,则比较队的净胜球数;如仍相同,如两队则以点球决胜负,如多队则抽签。
三、赛程表
各队抽签代码:A沙河口区新正源足球队、B中山区法大恒信联队、C大连市监狱足球队、D沙河口区代表处联队、E自由律师足球联队、F甘井子区京都律师联队、G金州新区代表处联队、H西岗区大成足球队。
各队按以下时间、对阵,准备比赛,地点为大连交通大学足球场。
第一轮(9月12日):
时间段:8:30 - 10: 00,场次: A VS B,C VS D;
时间段:10:30 - 12: 00,场次: E VS F,G VS H。
第二轮(9月20日):
时间段:9:50 - 11: 20,场次: A VS C, B VS D;
时间段:11:30 - 13: 00,场次: E VS G,F VS H。
后续轮次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各参赛队队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