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徐 影 |
副主任: | 曹 铮 刘海娇 毛晓涛 潘媛媛 |
秘书长: | 王 晓 |
副秘书长: | 马 飞 李文婧 梁 嫄 衣香凝 |
委 员: | 姚 锐 贾勤顺 宋 兵 夏竹君 王 丽 丛俊峰 张 策 王金莲 陈 静 王建男 王倩彧 刘 莎 林伟伟 王鹏飞 刘天航 张大千 申 珊 卢长卫 刘 洋 刘庆贺 江世玉 于群娣 郭银龙 高 建 |
各律师事务所、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实习规则》)及《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律协实习细则》)《大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律协实习细则》)的规定,现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的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省律协实习细则》及《市律协实习细则》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我市办理实习证。
二、实习申报的时间
实行月申报制度,即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协递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接受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实习证人员,应当向可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根据《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自身符合条件且拥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方可接收实习人员。
2.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一名符合规定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3.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3.1《实习申请表》;
3.2《实习登记表》;
3.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优化我市律师准入环境,提交省内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复印件亦可办理实习,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后送至律协核查);
3.4拟专职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大连市技术技能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复印件;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还应当提交一份亲笔承诺书,承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及教师证、工作证;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前述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5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供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亲笔签字承诺书;
3.6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大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未发的,应该提交居住证办理回执;
3.7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8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五条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该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3.9 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3.10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3.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该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3.12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13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的证明(转接党组织关系需要跟律所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
3.1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时,应当主动报告曾在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并作出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
3.15申请实习人员应该线上登记(请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工作日15点前扫码登记,否则无法录入系统,线上登记链接:2023申办实习工作线上登记https://docs.qq.com/form/page/DT1dTbUNEQXJMVEhm )。
*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及证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按照材料顺序分两个档案袋装。相关表格可至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专栏”下载。
*请仔细阅读文末办理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好实习人员的入口关,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切实了解实习人员的各方面情况,保证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实习指导律师要符合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充裕时间和精力指导实习人员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人,律所可以为实习人员设置一名辅助指导律师。
(三)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协助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83766788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温馨提示
1.《实习申请表》需要提交两份,个人简历部分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现在,双面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注:外地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到大连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的,需提供受理单原件与两份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现场退回。申请人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将资格证书送至律协核查,证书复印件存入实习档案。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大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申请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未发的,可提交受理办理居住证回执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待居住证签发后,再将居住证送至律协核查)。
4.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必须蓝底,不准穿律师袍。照片背面注明实习人员姓名、律所名称);
5.拟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大四和研究生最后一年在校生提交所在高等院校出具的人事档案在校证明和预毕业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当提交一份亲笔承诺书,承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及教师证、工作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前述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6.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的证明(转接党组织关系需要跟律所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有关党务相关情况需要咨询请拨82305666分机607);
7.《实习协议》验原件并提交两份复印件。
8.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和网站录入信息表(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版,电子表发送律协邮箱即可);
9.申请实习人员应该线上登记(请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工作日15点前扫码登记,否则无法录入系统,线上登记链接:2023申办实习工作线上登记https://docs.qq.com/form/page/DT1dTbUNEQXJMVEhm ),无法点击链接的也可以扫下方二维码登记。
*上述所有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材料顺序分两个档案袋装,档案袋上写好姓名所名联系电话。相关证件原件现场审核查实无误后现场返还,各类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需要盖章的一栏加盖公章必须清楚,表格照片要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相关表格可至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专栏”下载(官网下载地址:https://www.dllawyers.org/news-detail.html?parent_id=244&newsInfoId=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