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推选非监事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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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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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为充分履行监事会职责,规范行使监督职权,经大连律协七届十二次监事会研究决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资产与财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会员联络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选举三位非监事委员。同时根据省律协监事会的要求,大连律协监事会需向省律协监事推荐两名非监事委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数:大连监事会非监事委员9人,省律师监事会2人。
(二)选任条件:
1、执业五年以上,没有受过投诉和纪律处分;
2、大连市律师协会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省律协非监事委员没有“会员代表”的限制);
3、热心监事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活动。
(三)报名时请注明“市律协监事会”或“省律协监事会”,并将个人简历发到邮箱(51875926@qq.com)。
(四)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联系人:于波
电话:0411-82305666 (分机607)
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