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直接来访等方式向本协会反映投诉情况,但正式投诉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向协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二、投诉事由属于本协会纪律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投诉人到协会投诉时须提交的材料(纸张大小要求为A4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原件,一份,A4纸打印或手写,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3)须明确并逐一列明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须逐一列明投诉请求/要求。
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请他人代理投诉,则须提交一份投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6、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原件,一份,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3)须明确并逐一列明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须逐一列明投诉请求/要求。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7、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8、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四、具体依据详见《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五章“受理和立案调查”、《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章“立案、调查和处理”。
五、大连市律师协会投诉电话:823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