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 |
主 任: | 唐鹏林 |
副主任: | 冯娜、徐影、刘海娇、毛晓涛 |
秘书长: | 潘媛媛 |
委 员: | 郭维娜、隋晓军、宋兵、杜国栋、丛俊峰、王庆华、侯艺、王丽、于文君、周兆志、贾勤顺、李陶丁、夏竹君、张策、赵军、曹铮、陈静、姚锐、王金莲 |
各律师事务所、各申请实习考核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试行)》《大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市律协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拟对2023年10月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按要求提交《实习鉴定书》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对象
1.2023年10月及之前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期满一年,且经省律师协会岗前集中培训并参加笔试合格,拟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2.2023年10月之前取得实习证,实习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申请延期考核或申请考核未获通过,且经省律师协会岗前集中培训并参加笔试合格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二、考核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试行)》和《大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2.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实习人员考核表;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4.1实习期间实务训练之情况登记总表,结合自己参与的10件以上业务情况如实填写,每篇中训练基本情况字数不少于400字;
4.2实习人员实务训练之案情报告,结合自己参与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撰写并提交五份案情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5.办案卷宗(业务种类不限)一本,办案卷宗应按照律师业务归档卷宗要求装订成册。卷宗须包括如下可评价实习人员工作的文件:
5.1法律文书原件;
5.2实习人员起草的诉讼或非诉讼文书;
5.3实习人员案件工作记录;
5.4实习人员办案总结;
5.5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6.学习律协官网实习专栏《实习人员入职培训视频》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除第5项外,需全部扫描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版(PDF格式)进行预审。
*面试当天,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由实习人员本人带到面试现场。
四、考核程序
1.申请实习考核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实习鉴定书,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审核并填写意见与鉴定后上报市律师协会。
2.实考委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按考核依据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办案卷宗进行书面考核,必要时予以调查核实。
3.按照“指引”的规定,对实习人员以互动式问答方式进行分组面试答辩,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实习人员自我介绍,考察实习人员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实务操作情况及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等。面试后,考核小组将结合实习人员应答情况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4.实考委会结合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复核评议,确定考核合格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获考核合格;面试考核未通过,由考核小组建议并报实考委集体决定实习延期,延期后可重新申请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审查实习考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核实实习考核申请材料所记录的实习活动,确定实习人员是否全面参与各项实习活动;
3.测评实习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测评结合实习期间参与承办的案件,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员的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情况。
六、考核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督促实习人员于10月14日11时前将除办案卷宗之外的其他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电子版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办案卷宗不需要上传。10月19日考核当天实习人员需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及办案卷宗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考核,逾期将不予办理。有关考核地点及场次另行通知。
2.请各位实习人员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面试考核的顺序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
3.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照“规程”“指引”的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实习人员的审核和材料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要实事求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实习人员、实习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处分。
4.现场提交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章/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或律所盖章。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考核顺序将另行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关注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
联系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附件:
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总表及实务训练记录.docx
7.《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温馨提示
一、本次面试考核首次采取无纸化考核方式,即前期除办案卷宗外,需将准备好的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扫描成pdf(要求工整,字迹清楚),然后扫描指定二维码在限定时间内上传,交由实管委进行预审。上传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考核结果。
二、关于考核对象提交材料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附件3)(个人总结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实习人员考核表(附件4)(实习人员考核表与实习考核内容请用A4纸正反页打印,实习考核表说明无需打印,考核表需要粘贴蓝底彩色一寸照片);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4.1实习期间实务训练之情况登记总表(附件5),结合自己参与的10件以上业务情况如实填写,每篇中训练基本情况栏字数不少于400字;
4.2实习人员实务训练之案情报告(附件6),结合自己参与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撰写并提交五份案情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5.办案卷宗(业务种类不限)一本,办案卷宗应按照律师业务归档卷宗要求装订成册。卷宗须包括如下可评价实习人员工作的文件:
5.1法律文书原件;
5.2实习人员起草的诉讼或非诉讼文书;
5.3实习人员案件工作记录;
5.4实习人员办案总结;
5.5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6.学习律协官网实习专栏《实习人员入职培训视频》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中须有实习人员记载,且必须标明为“实习人员”或者“实习律师”;
*有关卷宗归档要求可参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所有纸质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在面试考核当天须带到现场供面试考核使用。
*更多考核问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检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