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委员会 | |
主 任: | 金洪智 |
副主任: | 王本海、毛惺、李祥、李强 |
秘书长: | 邢思远 |
委 员: | 张大千、初丹、郑长荣、苗晓飞、陈玲、刘艳、李春阳、曲善权、秦悦、关恩伟、陈允楠、张忠锦、杜宝玲、唐翔宇、赵宇、郭君璇、杨冲、高峰、赵洪、刘玉超、徐勇、陈述、王媛媛、侯瑞品、王斌、李维维、单崇岳、刘日进、钟鹏、陈琳、房巍、于昕、张福东 |
一次有益的尝试 ——惩戒与考核委首次尝试微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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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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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新修订颁发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规定:对违规会员的处分应当由惩戒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集体作出决定。
另一方面,负责投诉与案件调查处理的各位委员都是兼职委员,平时分散在各个律师事务所,且由于办案和出差等多种原因,很难做到经常性集中。
面对《规则》与现实的矛盾,《规则》必须遵守,现实又很难做到,怎么办?
近日,大连市律师协会考核与惩戒委员会在这方面作了一次有益尝试。按照设定议程:会议准备阶段,案件承办人提前一天把案情和相关证据材料在群内发布,交由全体委员酝酿,对其中有疑问的,可以找案件承办人线下了解。会议当天,先进行线上点名,达到法定人数后,会议正式开始,首先由承办人介绍案情,发表拟办意见;各位委员针对案情,自由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基础上,再次进行线上参会人数统计,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完成后,秘书统计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全程只准发表文字意见,不得发语音,会议结束后,进行截屏打印,线下留存记录。
6月13日中午12:30,惩戒与考核委各位委员准时上线,点名、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各位委员发表个人意见,逐人表决。本次会议历时一个半小时,14:00准时结束。
会议按流程结束后,代表监事会参会的陈立群副监事长发表了监事意见。他指出,这种微信会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既节省了时间,又达到了评议案件的目的,各位委员积极充分发表了对案件的意见,履行了各自职责,体现了民主精神,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当然,在首次尝试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下一步进行积极探索解决,但从降低办案成本、节约办案时间、丰富办案手段方面来看,本次微信会议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探索。